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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延慧書庫舊書索取及兌換須知

一、   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(以下簡稱本局)為宣導民眾源頭減量、資源回收觀念,同時促進舊書資源再利用,特設立延慧書庫(以下簡稱本書庫)並訂定本須知。

二、    本書庫之書籍來源為民眾、公司行號、機關及團體等排出之舊書,並無償交由本局回收再使用者。

三、    本書庫設立地點為臺北市內湖區行忠路1781號(本局內湖再生家具展示場1樓),分為索取兌換區及閱讀區,開放時間為每星期二至星期五及星期日上午十時至下午五時,如有異動,另行公告。

四、    索取及兌換之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:

(一)學生。

(二)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。

(三)不符合前二款身分之一般民眾。

五、    索取及兌換方式:

(一)學生:憑有效之學生證,每月可免費索取3本舊書(每月以1次為限,不得代領)。

(二)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:憑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卡,每月可免費索取10本舊書(每戶每月以1次為限,不得代領)。

(三)一般民眾:憑15顆電池可兌換1本舊書(每次以10本為限,每月不限次數)。

六、    挑選欲索取或兌換之舊書後,應至服務台辦理姓名及書籍數量登記,並應出示相關證明文件(如學生證、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卡)或持符合兌換數量之電池,由本局人員核對登記後,方能攜出離場。

七、    其他注意事項:

(一)電池包括筒型(如16號乾電池)、方型(手機、相機電池)及鈕扣型電池,以顆數計算,不分大小及種類。

(二)經索取或兌換之舊書,不得作為商業用途轉賣他人,如有違反經查獲屬實者,六個月內不得再向本局索取或兌換。

(三)本書庫內閱讀區之書籍僅供現場閱讀,不提供索取及兌換。

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延慧書庫舊書索取及兌換須知總說明

為倡導民眾愛物惜福的理念,促進資源回收再利用,達到源頭減量、資源回收的目的,將民眾回收的舊書,經挑選乾淨、無破損及缺頁者陳列於專區內供民眾索取或兌換,為利處理索取及兌換方式有所依循,特定訂本須知,其主要內容臚列如下:

一、明訂本須知之目的,並提供延慧書庫之設立地點及開放時間等資

訊(須知第一點至第三點)。

二、明訂適用本須知之對象及舊書索取及兌換方式,對象包括學生、

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及一般民眾;執行方式包括免費索取及持

符合兌換數量之電池兌換等兩種方式(須知第四點、第五點)。

三、為統計舊書索取及兌換之數量,且確保未因重覆領取影響其他

人權益,明訂其兌換及索取流程(須知第六點)。

四、為避免經索取或兌換的舊書作為商業用途使用,明訂不得轉賣他

人;並規範電池之種類及計算方式(須知第七點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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