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管會規定,消費性貸款為月收入的22倍,現金卡視為已貸扣除。
信用貸款1至7年,1年內不得清償。55歲,只核准5年,不超過60歲。攤還本息不超過3分之1。
範例:申貸100萬,利率百分之1.95計算,借款4年,每月攤21674元,超月薪3分之1<2萬元>、銀行改為5年,每月攤17506元,符合核貸。
金融孤兒,核貸根據個人信用及收入,了解婉拒理由,針對原因解決。<奮鬥721期102年11月號P18妥善維護個人信用是理財的基礎-紀東昀中校經理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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